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1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开展新增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1. 了解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2. 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为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
6. 根据承担指导研究生责任的不同,校外硕导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导师(A岗)是承担指导研究生主要任务的校外导师,包括来自省教育厅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导师,以及其他“1+2”培养模式的导师等,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第二导师(B岗)主要是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校外实践任务的校外导师,主要来自于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人员。
申请担任第一导师者(A岗),需有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要求为:理工科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不低于2万元,经费统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担任第二导师者(B岗),其科研项目及经费不做要求。
二、遴选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务必填写清楚校内合作导师工号及姓名),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扫描后,连同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发至申请招生所在学院邮箱(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 各单位对照岗位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于11月25日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发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邮箱xwb@gdut.edu.cn复审。
3. 各单位将通过审查者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打印《申请表》纸质版并报所属学位评议组审议。学位评议组表决通过后,于12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于12月1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学位办备案:
(1)《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其中《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wb@gdut.edu.cn。
注:学位评议组、分委员会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视为通过。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按以下顺序合并到一个pdf文档里)包括: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及可支配科研经费余额证明等。
2. 申请人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无需邮寄纸质版材料;文件命名“2026校外硕导申请+学院+姓名+申请表/佐证材料”。
联系人:郑晓淇,020-39329870;马京帅,020-39322728。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
3.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汇总表